欣龙控股:迫不及待减持 大股东越过5%“黄线”
欣龙控股称,由于对《证券法》的错误理解,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在减持欣龙控股的股份达到5%时,未及时向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及通知欣龙控股履行公告义务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。
据悉,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累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252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86%;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1400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4.78%。减持后至公告日止所持欣龙控股为4868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16.61%。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表示,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,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欣龙控股股份的可能性。
(责任编辑: 021u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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