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PO退出之路受阻,有限合伙制PE左右为难
点评:我国成文的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没有做出明确的资格规定,因此实践中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,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中,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股东身份,包括自然人,法人,有限合伙企业甚至名义股东,在缺乏司法判例的情况下, 尽管各色各样的股东结构并存,但公司一旦谋求上市,其股东的资格便进入监管部门的审查,上市和非上市的公司出现不一样的股东格局.因而才有在信托PE谋求IPO退出受阻之后,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的公司上市相继受限的状况出现.
(责任编辑: 021u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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